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开展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推动形成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起草了《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数据管理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dsjjsjzyc@163.com。
2025年9月1日
结果反馈:
关于《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说明
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对《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1条,主要集中在名词解释、登记范围、风险评估和存证、登记流程、异议处理、结果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经认真分析研究,采纳意见8条,不予采纳意见3条,具体如下:
一、针对“公共数据资源”和“登记主体”名词解释相关修改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主要理由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保持一致。
二、针对“在‘鼓励登记’之后,增加原则性引导条款”“明确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可依据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名称或类型”“明确存证具体要求”“对‘数据内容简介’的内容和深度进行限定说明”“量化时限”等相关修改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鉴于文件篇幅有限,后续结合登记平台建设以及登记业务开展出台相应政策,细化相应要求。
三、针对“明确异议处理时限要求”相关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并调整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相关内容。
四、针对“明确续展登记时重新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或提交更新后的数据资源信息”相关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主要理由为续展登记针对登记信息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果数据内容、应用场景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登记主体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五、针对“与相关法律进行衔接列举”相关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并调整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中相关内容。
六、针对“增加培训条款和平台联动应用机制”相关建议,我们已经吸收采纳,并调整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相关内容。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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